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资助对象分为两个类别,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二)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附件1、2)。

(二)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和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已获得“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但资助期限后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所在学校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各高校按照公平公正公正原则,组织本次申报的遴选和审核工作,择优推荐。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相关流程,进行规范操作(附件3、4)。

(三)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次申报的网上初审,审核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的基本条件、科研诚信、意识形态、科研伦理及师德学风等内容,审核合格后签署承诺书,由申报者将承诺书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各高校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从系统“申请材料”中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以及申报清单(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并加盖公章)。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mg_Lxf@126.com,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孙瑞阳,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326,285650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1018室,邮编010011。

技术支持服务与联系方式请详阅操作手册。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