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仅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并提出申请,无需提供《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申报材料。鼓励中央驻区企业通过央企总部推荐,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后,再申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管理办法》第九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或专人送达)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请注明“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附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