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原则

本次认定工作旨在完善平台布局,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急需、重大战略、新兴交叉领域,建设布局一批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和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一)认定范围

1.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需求,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强化

基础研究,在“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基础研究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组织优势高校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问题,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种质资源、生物安全、生态保护、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地质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期2年以上的校级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研究方法创新,认定一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

3.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范围为:(1)已认定的自治区协同创新培育中心且运行2年以上,有专项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2)在地区或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合作中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围绕“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重大发展需求”四个方向,依托一流学科建设,集聚优秀创新团队和优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认定一批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二)认定原则

平台认定遵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逐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质量。鼓励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组建攻关团队。

二、认定条件

(一)高校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学科领域属国内较高水平,依托于自治区的资源优势,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有较好的科研开发基础和条件。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科研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比较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4.建设期间,每年应保证不低于40万元的运行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的条件。
  5.应依托教育部或自治区某一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6.近2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200万元;成员近2年主持过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

7.近2年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0家单位;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学科发展服务,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8.近2年内重点实验室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无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属于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相关领域有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

2.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3.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工程中心固定的管理、实验研发和技术推广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已与多家企业有实质性合作,已有工程化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配套建设资金能够落实。

6.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成员近2年主持过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

7.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承办过研讨或学术会议;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8.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无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认定条件

1.学科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学科方向凝练,资源整合,是重点学科培育基地。能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

2在该领域拥有高素质的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为社会相关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最新科学知识更新,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相同研究领域培训专门人才。

3. 近2年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积极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4. 近2年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积极承担政府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为部门、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规划、建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

5.近2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基地成员参与、主持过重大课题研究,产出过重大创新性成果。未发生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应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研究方向紧扣“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重大发展需求”四个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2.已开展了系统的机制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国内外合作深度推进,科研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取得实效,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拥有省部级创新平台为支撑,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产出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解决了实际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聚智咨政作用突出。

3.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已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已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综合实力。

4.有效提升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在核心关键领域取得了标志性研究成果,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科研成果充分转化,实现产业化目标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平台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负责人。同一个团队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申报。

(二)请依托高校党委对平台负责人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本次认定工作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请各依托高校结合本校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和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3),向我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5月25日。请将论证方案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四)专家论证会程序包括平台负责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形成论证意见等4个步骤(疫情防控期间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论证具体论证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联系人:刘相飞,0471-2856504。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18室,邮编010010。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

3.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