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 2016 年至 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为做好我区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高等学校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盟市或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交由盟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盟市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评奖范围

1.此次评选的是教育学科学术研究成果,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或单纯的教学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产出时间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需提供中文版)。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三、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我区采取限额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有5-10个申报指标。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3.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 14 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选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5.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评奖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日期截止至2021 年 5 月14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具体条件及所需各类材料(包括《申报申请书》、《汇总表》等),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申报工作请与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规划办设在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

联系人:范静儒,联系电话:0471-2856419。

电子邮箱:24041834@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419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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