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或各盟市人才引进政策各类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要求

2020年,自治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点击“快速通道”栏目——“2020年度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入口”,选择“申报人用户登录”,填写完善信息,准确选择工作单位等信息后提交保存,完成系统注册。如已注册人才信息库,可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用户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0471-2831035 0471-3140271。

2.填报要求。系统注册并登录后,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下同)。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填报。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人社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uresgreen/)。

3.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将材料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时间

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一年评审四次,每个季度组织申报评审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申报,第二个月评审,第三个月核准结果发放证书,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和网站时间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年度,符合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以选择自治区社会化评审或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任一种方式申报职称评审,但不得重复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参加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三)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不收取职称评审费,相关评审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列支。

、联系方式

联系人:塞夫   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45448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07室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份)

 

2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

“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登记表

 

4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8

获奖成果材料

 

9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

其他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   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