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支持区内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开拓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开展申报2022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属于区内首次研制,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市场前景较好,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先进水平。
(三)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拥有核心技术,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一)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认定申请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首批次)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介。
(四)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质监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应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汇总表(附件4),于3月31日(星期四)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工业处,过期不予受理。